李國寶提35萬、曾太存35萬  控方:巧合得恐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2/07 16:10

最後更新: 2017/02/07 16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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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漢柱攝

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,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時指出,辯方或會解釋案中的金錢往來全屬巧合,即雄濤廣播有限公司(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)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所提取的35萬元現金,並非同日稍後曾蔭權妻子存入戶口的35萬元,但控方指出若屬實,事件則巧合得恐怖,一定是另一個陰謀。

控方請陪審團思考,他們曾否帶同35萬元現金到銀行?李國寶為何要將支票兌換成現金,而非直接存入戶口?控方指有人只會在為了隱瞞金錢流向時才會使用現金,以防被追查來源,若根據辯方所說,兩個人於同日處理兩筆不同的金錢,但金額卻一樣,則完全不合理。